关于成立系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年10月12日 点击数:

各实训室(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信息工程系实训室管理水平,加强全系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感,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确保教学、科研有序进行,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利益和学院财产安全,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辽教办电〔2018〕159号)和学院有关制度,现决定成立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训室安全管理,对全系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检查督促各专业实训室落实安全制度及其他实训室安全日常管理相关事宜。
    一、信息工程系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刘中华
    副组长:姜东洋  张国庆
    成员:李建光、董海军、胡国柱、杨灵、卢晓丽、孙丽娜、崔建伟、何芳、冯宪光、范丽娟、温晓红、田博、迟勇、丛佩丽、白永新、刘洪哲、李树平、刘永来、庞春辉、闫永霞、王捷、邹士喜
    二、信息工程系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1. 每学期召开一次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就实训室安全管理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总结上一阶段情况,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特殊情况下组长有权决定召开临时会议。
    2. 实训室安全工作会议在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的情况下召开。
    3. 各实训室及中心负责落实领导小组会议的决议。
    4. 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向学院负责,有责任向学院报告工作情况。
    三、信息工程系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 组织落实与贯彻执行国家、辽宁省教育厅及我院的各项实训室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
    2. 组织实训室安全设施、实训环境、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与维护,确保实训室安全设施、环境条件及个人安全防护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和规定。
    3. 组织实训室专业人员的各种安全知识培训。
    4. 组织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实训室安全责任制。定期组织实训室安全管理督导检查。
    5. 负责实训室实训方法、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进行修改与更新。
    6. 负责组织处理实训室安全应急事件,及时了解应急情况事态执行应急处理预案,发布应急命令,将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将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7. 负责实训室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特此通知。

 

 
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信息工程系

作者:信息工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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